毕节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办法

时间:2010-11-27点击:

 

 

毕院政发〔201056

 

     第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难学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法。

    第二  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育的本、科(高生。

    第三  学费减免按学年申持公平、公正、公的原

第四条    学费减免按照生本人提出申、所在系审查、批的施。

第五  请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二、学习认真,品行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

三、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或不良消

四、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八小时以上);

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档次。

第六  符合第五条规件,申请学于孤、、低保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之一者,先考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资助金3000元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申请学费减免。

第八  有下列情之一的学生,不能申学费减免:

一、受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分期

二、上一学年考试(含考查)掉科或有两科以上不及格;

三、保留入学资格、跟班附读或休期间;

四、拒绝参加勤工助或在勤工助中表较差;

五、拒绝申请办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谎报或瞒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者。

第九  每学年减免人数不设上限,符合条件的进行适时审批。

第十  减免标准及条件: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  审批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符合申请条件的生向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提交应证材料;

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学生材料行初,在系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毕节学生学费免申请审批表》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各系所学生资料核,在校公示5工作日;

四、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公示后的报学领导审批

五、院领导审字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办理发放手续

第十二  经学领导审批的毕节学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生资助中心、计财处各存一

第十三  法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四  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费  减免   审批   办法

送:学院党政领导

毕节学院办公室                   20101116日制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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