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js4399金沙线“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贵工程院政发[2015]55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依据
我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高教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且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在聘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评员资格证书、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且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
2.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在中小学或教学研究机构承担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4.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协会负责人、取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5.主持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等。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需提交《js4399金沙线“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含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支撑证书材料等复印件)。
2.学院初评。根据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js4399金沙线“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信息一览表》报学校教师工作处;教师工作处会同人事处、评估中心、教务处组织评审。
3.公示发文。评审结果经学校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三、工作安排
1.2016年12月15日前,学院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js4399金沙线“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js4399金沙线“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信息一览表》(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教师工作处吉学均)以及个人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16年12月下旬,学校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及发文。
js4399金沙线教师工作处
2016年11月28日